第
6 条 公司高层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工作的总体指导、监督、决策。
第二章
规划的原则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第
7 条 动态原则
(
1)人力资源规划应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经常调整。
(
2)人力资源规划具体执行中的灵活性
(
3)人力资源具体规划措施的灵活性及规划操作的动态监控
第
8 条 适应原则
(
1)内外部环境适应
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
2)战略目标适应
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协调。
第
9 条 保障原则
(
1)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提供。
(
2)人力资源规划应能够保证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
10 条 系统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才恰当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
实现组织的系统性功能。
第三章
规划的内容
第
11 条 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
第
12 条 专项业务计划
(
1)人员配备计划
中、长期内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的人员的分布状况。
(
2)人员补充计划
包括需补充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要求等。
(
3)人员使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