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记录、收集被考核者的绩效信息,为绩效评估提供事实依据。
(
5)考核评价被考核者的工作绩效。
(
6)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沟通,提出绩效改进建议,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
第
2 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
7 条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考核内容
公司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不同的考核岗位应选取不同的指
标组合和权重)。
1财务指标:公司考核期的收入和利润目标完成情况。
2客户指标:客户、经销商满意度及市场维护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3内部过程指标:部门或岗位的考核期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4学习成长指标:部门或岗位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情况。
第
8 条 经理级以下员工考核内容
公司经理级以下员工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工作业绩: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效率、工作任务、工作效益等方面进行衡量。
2工作能力:员工胜任本工作所具备的各种能力。从知识结构、专业技能、一般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3工作态度:员工对工作所持有的评价与行为倾向。从工作的认真程度、努力程度、责任心、主动性等
方面进行衡量。
第
9 条 绩效考核指标确定
1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确定企业内各级组织、部门的整体目标。
2根据部门整体目标,确定分解到岗位的工作目标,并选取 4~6 个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同时根据
重要程度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3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衡量标准或评分标准。
第
3 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
10 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1入职未满半年者。
2停薪留职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已应征入伍者。
4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5中途离职者。
第
11 条 失去参加年度考核资格的人员,仍应填具考勤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明“不参加考核”字样
及原因。
第
12 条 考核者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