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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定一个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而只是在原方案的基础上
进行修订? ( 3) 哪些条款修订了? 哪些条款没有修订? 各
有什么背景? 各自说明了什么问题?

本文即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和回答,进而讨论薪

酬管制背景下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定位困境问题,并在最
后提出有关的政策性建议。论文其他部分的结构安排说明
如下: 首先,我们会在论文的第二部分进行文献及制度背
景层面的分析; 在第三部分,我们对泸州老窖的基本情况
做了简要介绍,包括其公司治理特征及经营业绩表现等,
并讨论了泸州老窖 2006 年 6 月的方案最后未能实施的主要
原因; 在第四部分,我们对泸州老窖前后两个股权激励方
案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比较和讨论,进而得出我们的主要
研究结论,即在薪酬管制的背景之下,国有企业的股权激
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而这种性质的混杂性
最终会导致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陷入定位困境,无法发挥
其应有的激励效果; 第五部分对论文进行了总结并提出政
策性建议。

二、文献评述及制度背景分析

1.

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现象

中国国有企业高管激励中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自定薪

酬、自谋福利、过度在职消费等管理腐败现象与薪酬管制
现象同时并存而且交织在一起 ( 陈冬华、陈信元、万华林,

2005

; 吕长江、赵 宇 恒,2008; 权 小 锋、吴 世 农、文 芳,

2010

) 。陈冬华、陈信元和万华林 ( 2005) 指出,面对众

多的国有企业,作为所有者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 或政
府) 天然地处于信息的劣势,很难低成本地观察到国有企
业的经营业绩,这也就意味着政府很难与国有企业的经营
者事前签订有效的激励契约,也很难事后实施有效的监督。
此时,制定实施整齐划一的薪酬管理体制几乎是政府作为
股东的唯一解。

国企高管薪酬无法市场化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国有企

业当前仍然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兼顾社会公平、充分就业等
非利润目标,而且国企高管承担的风险也要小于非国企高
管,其职务来源也多数出于行政任命或委派,并不完全是
通过经理人市场进行选择的结果。黄再胜、王玉 ( 2009)
强调薪酬管制内生于政府对社会公平问题的关注和转型期
国企高管身份的模糊性。出于对国企初次收入分配的公平
偏好,政府主管部门对国企高管薪酬有进行管制的冲动或
倾向; 而转型期国企高管的身份模糊性,直接导致其保留
收入的不确定性,进而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薪酬管制提供
了现实条件。

2.

国有企业的复杂性、薪酬管制背景下的替代性激励

形式及其异化

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状况

日益复杂,进而衍生出许多不同种类的国有企业。例如,

同样是被定位为国有性质的企业,有的企业属于中央政府
控股,有的企业属于地方政府控股; 有的企业具有行业垄
断地位,有的企业却处于竞争激烈的产业环境之中; 有的
企业是国有绝对控股的,有的企业却只是国有相对控股;
有的企业需要承担一些社会职能和公共职能,有的企业则
基本上以经济目标和利润目标为依归; 有的企业已经上市,
甚至在境外上市,有的企业却从无上市计划; 有的企业其
成败系于高管努力程度及胜任能力于一身,有的企业其成
败则与高管的努力程度及胜任能力没有特别密切的联系。
这导致我们需要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采取更加市场
化的方式来加以确定,如提高薪酬的整体水平、增加货币
薪酬在激励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采取股权激励等激励强度
更高的激励形式等等。

可见,在国有企业状况日益复杂化的背景之下,整齐

划一的薪酬管制必然会导致对高管激励契约设计的灵活性
不足,进而不可避免地带来对部分国企高管的有效货币激
励明显不足。此时,整齐划一的薪酬管制并不必然、也并
不应该成为国企高管激励机制设计的唯一解。陈冬华、陈
信元和万华林 ( 2005) 的实证研究发现,与民营企业中内
生于公司的薪酬契约相比,国有企业中受到管制的外生薪
酬安排缺乏应有的激励效率。此时,在受到管制的国有企
业薪酬安排以外,又会替代性地形成多元的、不直接体现
为货币的报酬体系,如在职消费、政治晋升等,显然,这
些非货币性的收益内生于国有企业面临的薪酬管制约束。
黄再胜、曹雷 ( 2008) 的分析也表明,政府薪酬管制的存
在导致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以绩效薪酬为代表的显性激
励明显不足; 同时,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以及
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扭曲也使得声誉机制、接管机制和内部
晋升机制等隐 性 激 励 难 以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相 应 地,企 业

控制权回报” 成为激发国有企业经理努力工作的主要机

制,但企业内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性、 “控制权回报”
激励的不能有偿转让性和控制权损失的无法补偿性又会导
致国企经理 “控制权回报” 激励的异化以及自我激励 ( 自
定薪酬) 的泛滥。此时,对国企经理的激励处于一种激励
不足和激励过度并存的制度性困境。

3.

薪酬管制的制度性困境

在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国企

高管具备了通过显性的自定薪酬和隐性的过度在职消费、
管理腐败等手段追求自身私有利益的能力,而来自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等的查处概率较低、查处力度不
足又为国企高管进行自定薪酬和管理腐败行为创造了有利
的环境和得以滋生的土壤。此时,政府主管部门采行的薪
酬管制措施,尽管从正面的角度来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约束国企高管显性的自定薪酬行为,进而使国企高管的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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