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营管理者为公司代表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本《员工手册》。
第二章 聘用
第五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之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
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六条
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 政府规定不得雇佣者(未满
16 岁的男女青年);
二、经本公司认可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
四、 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
五、 认定不适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条
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
一、 应聘人员面试时由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
二、 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
三、 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之测验;
四、 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
五、 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
六、 呈总经理批准录用;
七、 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八条
应聘人员经核准雇用,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
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
一、 居民身份证;
二、 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 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 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
五、 体检表或身体健康证明表;
六、 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
1 寸照片四张;
七、 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八、 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
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
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含受训期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