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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档为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S.T.A.R.C.制定的 PHP 编码和数据库开发规范,

主要为系统开发所用的

HTML、PHP、MySQL 数据库技术制定一系列约定和规则,他们分别

包括文件夹命名规则、文件名命名规则、程序代码编程风格、数据库设计约定。

1. 数据库

1.1. 数据库文件命名

由于目前采用

MySQL 作为数据库系统,数据文件命名均由系统根据库名和表名自动

生成,无需规范命名

1.2. 数据库库名命名

数据库库名长度限定在

8 个字符以内,全部由有含义的英文字母组成。建议使用项目的

名字,即保持和项目的文件夹名相同。

1.3. 表命名

表名长度不能超过

30 个字符。

表名中含有的单词全部采用单数形式,单词全部字母小写,多个单词间不用任何连接
符号。表名采用

“表类型_+单词或多个单词”的形式,其中“表类型”以表的使用区分,

全部采用小写英文字符,如:

“gds(global datastore?), sys, para”。单词选择能够概括表内

容的一个或多个英文单词。示例:

gds_teacherinfo

关联表命名规则为

“rlt_tableA_tableB”,rlt 是 Relation 的缩写,如:“rlt_student_course”

表明是

gds_student 和 gds_course 表的关联,主要的用途记录学生选课信息。

1.4. 字段命名

字段名全部采用小写英文单词,单词之间用下划线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