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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药登记资料要求产品化学资料方面,生物化学,植物源,微生

物源生物农药三者一致,均可以原

/母药来源证明来代替试验资料,

产品化学资料与化学农药均完全相同。

但毒理学资料与环境资料要求,三者要求各有不同。生物化学农

药原药登记,需急性

6 项试验资料,这与化学农药登记不同之处,

另外,如不做吸入毒理学试验需要提交说明。

已获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等登记

注册使用的植物源农药有效成分,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证明,试

验文献材料以及急性

6 项试验报告,新政策取消了原来的亚慢性毒

性试验报告要求。

微生物原

(母)药登记资料要求包括急性 6 项试验、致病性、医学

微生物专家出具的非人类和其它哺乳动物已知病原体的证明。新政

策对正式登记但过了新农药保护期的该类原药可以不提交致病性试

验也不出具证明。

对于环境影响资料,生物化学农药原

(母)药与微生物源农药原

(母)药登记,均可用制剂环境资料办理。而植物源原(母)药登记时,

对于土壤降解、水解、光解试验,可根据情况申请减免。另外,根

据新政策,对环境生物毒性低的,可减免相应的环境行为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