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如许多地方的农药经销商与当地的农业执法人员都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不规范的产品,

只要有利润,凭他们与当地执法人员的关系,只要交了好处费或保护费,再花钱委托当地植保部门

不使用农药的通用名称,出个假病虫情报,特别推荐说某厂的某个产品有特效,也可以在市场上照

常销售的火爆,以获得暴利!而受到他们指使,即使是规范的农药产品,没交保护费,谁敢卖执法

部门也会经常去抽查;据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某县农药市场进行调研时发现,该县农药市场的农

药产品不符合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应的产品质量

标准的应在

40%以上!这个数据也许惊人,但就是这些产品在当地一些执法败类的庇护下长期的坑

农害农,因为他们交了

“保护费”,又能陪他们吃喝玩乐。而许多企业的合格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却遭屡

次抽检,虽没查出什么问题,但一些经销商为了避免给自己找麻烦就不愿再销售这些规范的农药产

品。

  现在农药市场存在一个潜规则:就是一个无论是什么样的产品,生产厂家要想在当地推广开,

必须要借助于当地的经销商,交些保护费,否则,就难以销售!

  三、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我国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

  针对地方执法人员收受好处后施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与经营单位没施行政企分开、严重

的执法腐败现象!我们认为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农药执法人员的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

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

  在查处农药违法案件过程中,坚持亮证检查,准确立案,做到严把事实关,认定事实要准确,

处罚要公正,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使处罚权,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实现农

药监督制度化,树立农业部门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

  

1、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应继续加

强《农药管理条理》、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广泛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

闻等舆论媒体多方面进行报道和专题讲解,此外还应采取走村串户、乡村集市印发、张贴、悬挂横幅、

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农药生产经营者、广大农民群众贯彻农药法律法规和有关农药知识,宣传到千家万

户,有效地提高全民法制意识。

  

2、搞好对农药经营主体的业务培训,规范生产经营行。一是每年定期为农药生产、经营人员举办

培训班,邀请正规的生产厂家,通过学习农药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药经营者合法经

营,守法经营;二是要求各级农资经营主体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活动,将经营理念统一到中央的文

件精神上来,统一到农药诚信经营服务上来,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思想;三是自觉做到购进农药

时从正规厂家及合法农药经营单位进货,并注意农药包装的规范、标签的齐全与正确,若发现登记内

容(主要是农药证号、登记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可疑的产品应及时到区农业执法部门或登陆《中国农

药信息网》查询。同时销售农药时不要只为经营农药而经营,要相应提供农药使用范围、防治对象、防

治方法和注意事项等配套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和质量;四是实行源头管理,明确责任义务。要求区农

资部门在加强农药连锁经营的同时,建立农药销售台账、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制度。全面配合区农业、

工商等执法部门,推进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