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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地减少公司之间的不同之处

,并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险准备

,虽然所有的成员国都分析保险准备金是否充足,但各国对如何平衡指令性的调控和精算师

的职责有很大的分歧

,这一分歧在人寿保险中最为明显。还有些国家一直通过法律和监督人

的方式

,对保险准备金的具体细节加以规定。在这些国家里,批准保险费的同时一般也要批准

技术性指标

(预定利率,死亡率)。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这些技术性指标都被用来计算保险准

备金。在投资方面

,许多国家规定了投资范围,并且规定在一定类别内最大的投资限额。由于各

个成员国对监管方式有不同的看法

,因此,各个成员国一般都不愿支持彻底提供服务的自由。

  

2.事后控制。有些国家的监管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每个保险产品和费率的事先批

准。有些国家规定

,每个保单用语都必须事先和监督机关达成协议。新保单形式的提议需由一

些主要保险公司成员组成保险管理理事会传阅。提议被批准后

,任何希望销售这种产品的保

险公司都 可以使用。但是

,欧洲委员会指出,事先批准的程序不适合开放的竞争市场的要求,

因为事先批准措施是为了减少竞争

,并很可能给地方保险公司带来优势。因此,成员国必须废

除事先批准的规定。

  

3.共同认可。为了开创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性的市场,保险产品和保险费率的事先批准,

甚至备案性通知的要求都被禁止。从现在开始

,着重于统一执行的标准及对保险准备金、资产

的充足性与最低偿付能力差额的监管。保险公司即将有选择在哪个国家设立总公司

,在哪种

监督制度下开展业务的自由。

  二、国际保险监管总目标的调整与监管发展趋势

  保险国际化的发展使全球保险市场逐步融为一体

,本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

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独立性相对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保险业的发展不仅要受本

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也要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程度的加深

,影响的程度将越来越大。

  由于一国保险市场同时受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影响

,所以,可以预见,21 世纪,各国保险业波

动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为了熨平保险波动周期

,促进本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世界上绝大

部分国家

,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相应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总的来看,宏观保险监管目标主

要有四个

:一是保持社会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

了解和理解

;三是在适当程度上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犯罪。在实

现上述宏观监管目标时

,各国法律一般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做到:(1)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

(2)依法监管,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主权;(3)平衡消费者和保险行业间的利益,以及加予保险
机构的负担和限制

;(4)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5)在保险国际化形势下,通过有效监管,

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6)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竞争。

  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要求的指导下

,各国保险监管发展趋势表现为:

  

1.混业监管体制将全面取代分业监管体制。20 世纪末,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向就是混业经

营。在保险方面

,这种混业经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寿险业采用子公司的形式相互渗

,并存在一种产、寿险公司交叉经营的第三保险业务领域;二是银行、证券、保险和投资之间

相互渗透。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

,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

的互动效应将越来越大。为了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

,解决混业经营所产生的问题和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