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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工程监理制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

序和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征地与

移民安置、防洪、抗震、航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

生、消防、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组织分工

 

第八条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行 公司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

位具体负责 的管理体制。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责任领域

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管理,为公司经营层决

策提供职能支持。

 

第九条 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组建的项目部负责

项目经理由项目实施单位任命并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分工公司是项目建设的组织

者,对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服务和考核。公司应根据项目管理大纲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管理任务,

明确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任务确定

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和岗位,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送公司批

准或核备。

 

第十一条 在成立项目实施单位之前的工程项目相关前期工作由

公司本部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工程建设规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