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分
人事管理制度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公司要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科学的方法、规范
的制度推进公司业务的发展。
第
3
条
公司人事工作直接关系着公司的兴衰,有关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
严格执行人事纪律,杜绝任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的行为。
第
4
条
公司人事制度总原则是:择优录用,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合理流动,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
5
条
公司重大人事问题须听取高层经理会议意见。公司高层经理会议参加人
员为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人事行政总监。
第
6
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人事工作的执行、考评和协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