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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发培训课题,撰写讲义,参与公司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
(四)参与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
(五)根据行政及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
(六)对参训人员进行课程考试或考查;
(七)参加相关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翻讲外训内容或
提交参训感受报告。
第
8条 激励措施:
(一)公司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按
优先顺序提供参加外部培训机会。
(二)为开发课程的内训师给予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的报销
权利。
(三)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奖励;授课满意度调查
总评分达到
80 分以上者,具体奖励如下:
75
分以上者
每
3
个课时(授课时间以小时累计) 奖励课酬
40 元;
90
分以上者
每
3
个课时(授课时间以小时累计) 奖励课酬
50 元;
96
分以上者
每
3
个课时(授课时间以小时累计) 奖励课酬
60 元;
“
”
(四)每年年终评选年度优秀内培训师,授予 荣誉证书 ,并作为员工
晋级、调薪的重要依据。
(五)内训师评级:内训师级别有: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连续
3
“
”
年被评为 优秀内部培训讲师 ,且授课时间达
100 小时以上者,可由讲师
“
”
晋升为 中级讲师 ,并授予证书;连续
6
“
”
年被评为 优秀内部培训讲师 ,
且授课时间达
200
“
”
小时以上者,可晋升为 高级讲师 ,并授予证书。
第
9条 内训师的竞争与奖惩机制:
(一)内训师每次授课后,由每名受训人员填写《内部培训师授课满意
度调查表》,并交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通过每次讲课的《内部培训师授课满意度调查表》(即全体受训人
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达
90
“
分以上者,在年底评选出 优秀内部培训讲
”
师 。
(三)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及格(
60 分)以上,
需做自我评估,并提交自我评估报告,同时参加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安排
的授课质量考核;否则自动丧失内部培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
10条 本办法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
11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
12条 本管理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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