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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是于这一时期建立的。

 

    存款保险制度的良好运作既有赖于健全的银行监管制度,也有助于实现银行审慎监管目标。
因此

,存款保险、金融监管和最后贷款人职能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关系,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

会影响到其他职能的有效发挥。与此同时

,考虑到由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转变已成为国际趋势

,我国商业银行在国外拓展业务会遇到存款保险问题,进入我国的外资银

行为保障其安全经营和存款人的利益

,也会向我方提出存款保险的要求,因此,作为现代银行

业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我国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已刻不容缓。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也逐步激烈,优胜劣汰在所难免。银行
金融机构作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一旦破产倒闭

,谁来为存款人的利益提供保障?若央行独家承

担最后贷款人和救援者的责任

,这等于把全国的信用风险都压在央行一家身上,给央行造成极

大的负担。因此

,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给金融

机构建造一道

“安全网”,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

    2.存款保险的种类及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存款保险的种类。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 (implicit)存款保险和
显性

(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

的银行体系中

,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

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
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建立专业化机构,

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

,节约处置成本;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

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截至目前,全世界已有

67 个国家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55 个国家建立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最典型的是美
国和德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机构的组建形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由政府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如美国和英国;
另一种是由民间建立的以协会形式存在的保险机构

,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第三种是由官方和

民间共同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

,如日本、比利时。各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虽有不同,

但其宗旨却基本一致

,而且都同时承担着金融监管的职能。存款保险的投保形式有两种,即强

制性与自愿性。前者指所有存款性金融机构都被强制成为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

;后者则允许

金融机构选择是否投保。
    保险的存款对象各国有所不同,但以下存款在各国一般都是不被保险的:银行同业存款,本
国银行在国外分行的存款

,作为担保或抵押的存款。外币存款由于被认为具有投资倾向,一些

国家不予保险

,而另一些国家认为保护外币存款有利于吸引外资,因此予以保险。

    2.2 我国的存款保险及其缺陷。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而实际上政府长期为金融
机构提供隐性存款保险

,即政府为了稳定金融体系,避免危机扩散而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吸收

的存款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保险。长期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其实是由国家信用做隐性担保的

,所

以储户宁愿承受低利息

,也愿意把钱存在国有银行。在我国,人们已形成了一个固定观念,认为

银行都是国家开办的

,把钱存入银行即安全又保险,因而银行储蓄一直是人们安放闲置资金的

首选渠道

,储户没有风险意识。银行的退出风险一直都是由政府来隐形担保的,人们的市场意

识相对薄弱

,存款者更相信政府而非市场,因此,政府背上了要为银行偿债的

“心理预期”负担

和财政负担

,这极不利于银行的市场化运行。其实,早在 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了有关存

款保险制度的研究论证

,经过十年的努力,各相关部门也已达成共识,可以说在理论和认识上

已经相当成熟。然而十年来中国难以真正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其根源在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不

完善。以前

,国有银行占据绝对的垄断地位,有国家信用担保,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

然而

,经过多年金融改革开放,中国金融市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