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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损害国家利益。从这个层面上讲,税收筹划的目标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是短期与长期、
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因此,其税收筹划中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企业在进行税收
筹划时应充分评估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的风险,实质上就是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
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主要包括:对国家相关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即
筹划人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构成了
税收筹划风险。其次,税收筹划方法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在税收筹划的实际操作
中,因技术方法、相关人员的责任,往往出现税收筹划败笔,出现税收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
相比得不偿失。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予
重视的因素。
  三、采矿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流程与方案
  采矿企业主要包括生产和销售两大管理控制领域,其中生产环节又可以细分为项目前
期筹建与投入阶段、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营阶段、加工与产成品生产阶段和运输与物流配送
阶段,税收筹划的安排就根据生产经营的流程分别提供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生产环节的税收筹划
  项目前期筹建与投入环节,重在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勘探、矿山工程建设、
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安全与环保系统配套投入等。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可以考虑:购买设
备的税收抵免,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

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的部分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
度内结转抵免。
  合理利用关于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的征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在采矿与选矿等生产运
营包括矿产原料采掘、筛选、储存、运送等。所谓伴生矿,是指在同一矿床内,除主要矿种外,
含其他多种可供工业利用的矿产成份。考虑到一般性开采是以主产品的元素成分开采为目的,
确定资源税税额时,一般将主产品作为定额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考虑作为副产品的元素成
分及其他相关因素。企业在开采之前就应关注矿产品适用税额相对较低的矿产资源,使得整
个矿床的矿产品适用较低税率;所谓伴采矿,是指开采单位在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时,
伴采出来的非主产品元素矿石。对于量大的伴采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
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相应品目
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如果伴采矿的单位税额相对较高,则利用这项政策进行税务筹
划的关键在于让税务机关认定伴采矿量小。伴采矿量的大小由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所决定,企
业在开采之初合理确定伴采矿开采规模,税务机关在进行认定时,对企业数量较小的伴采
矿,确定的单位税额标准较低,企业可利用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决定伴采矿的数量开采;
如果伴采矿的税额相对较低,则企业应进行相反的操作。所谓伴选矿,是指对矿石原矿中所
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对于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
副产品不征收资源税,对纳税人而言,最好的筹划方式就是尽量完善工艺,引进技术,使
以非精矿形式伴生出来的副产品以精矿形式出现,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