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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认真做好水质化验、监督及表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1 使用化学药品的工作,要做好有关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
3.12 做好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卫生达厂规定的卫生标准。
3.13 完成班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职责与权限
4.1  职责
4.1.1 在班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确保本岗位设备的
安全、经济运行,对班长负责。
4.1.2 负责煤质(煤层气)的采样、化验工作。
4.1.3 负责设备的定期校验,定期切换工作。
4.1.5 按时进行煤质(煤层气)的分析化验,并做好记录。
4.2  权限
4.2.1 有权对不合格的煤质(煤层气)提出报告。
4.2.2 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技术上、操作上的错误和习惯性违章现象。
4.2.3 有权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及工作票制度的一切检修工作。
4.2.4 有权联系和要求处理设备缺陷。
4.2.5 有权向上级及班长提出有关班组建设、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的合理
化建议。
4.2.6 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工作规定和操作技术原则的一切操作指令。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部值长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5.2 本标准按《南娄集团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综合承包管理办法》进行年度检

查与考核,并相应进行奖惩。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委托运行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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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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