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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
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
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
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
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
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
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
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
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
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

3 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

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
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
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
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
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
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
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
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
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
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
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立法在诸多
方面将是相辅相成的。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要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视
角出发,补充医疗保险的立法将不得不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多
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