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
定,部在
1988 年制定和颁布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在生产实
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厂积极的指导作用。随着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中部分条款
已不适应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为此部组织了有关专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进行丁修改。现将修
改后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颁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
执行。
本《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从
1995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防
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九九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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