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现矿井生产安全高效,规范
防突现场操作、管理,防止突出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水城县大田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若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本制度经会审签字后即生效,若本制度与矿各种规定、处罚条例在防突方面有冲突时,以本制度
规定的为准。
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现场操作管理规定
1、防突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应
依照本管理规定严格监督和检查。
2、防突员入井前要检查仪器、仪表是否正常、完好、齐全。配件不齐、未盖接口盖不准入井。否则,
罚款
100 元/次。
3、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预测、效果检验孔、排放孔以及各种瓦斯地质探孔等必须有原始记录和书面
报告单,记录不清楚或无记录的,视情况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次。
4、防突员进入工作地点要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瓦斯和支护状况,凡瓦斯超限、探头不到位、无防尘
喷雾、无压风、迎头空顶、空帮等不准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作业。
5、预测钻孔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开孔时
应先用手镐在开孔处凿孔,深度至少
0.1m 以上,以保证钻孔能准确定位。若不按设计要求随意开孔,
造成预测数据失真或钻孔控制范围不能符合措施要求的,必须重新测定,并罚施工单位
200 元/次,罚
跟班队长
50 元/次。
6、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时,必须在规定深度起点 0.5m 后,在匀速钻进过程中取煤样。取样时,
边取边筛,每个煤样装入煤样瓶时,应用筛边刮平,保证煤样充足,然后再将煤样瓶装入煤样罐,拧
紧煤样罐盖。
7、在孔口取煤样同时启动秒表,待秒表走到取样时间(通常为1~2分钟),立即一手按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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