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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代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保险业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具体使用代理人的各家公司

对保险代理人的发展与管理均给予高度的重视

,从政策上就保险代理人的种类、设置条件、设

立程序等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1996 年 2 月,央行又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于

1997 年 12 月,有关部门针对保险代理业务发展迅速、相应管理滞后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出
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试行)》,其中就代理人的资格、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

人及执法管理做出了较细的规定

,并从 1996 年起首次实行了保险代理人专业资格考试。目前,

已有近

50 万保险代理人取得了资格证书,并活跃在各地的保险市场,为唤起社会公众的保险

意识

,为促进保险业务的迅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保险代理人发展的时间较短以

及区域间的不平衡

,保险代理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亟待加以解决。这

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保险公司之间互相争夺代理机构,导致手续费给付标准提高;2.为争抢保

险业务

,随意设立保险代理点,既无保险代理证书又无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证,甚至连保险代理

协议尚未正式签订

,就委托代理保险业务;3.与保险代理点结转保费不及时,随意性较大;4.对代

理点领用的单证缺乏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5.普遍存在重代理、轻管理的倾向,对各代理点督促、

检查不力

,指导不够;6.代理人业务素质差,单纯为手续费而展业,致使承保质量得不到保证;7.

超越代理权限

,导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发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8.直接争抢已在被代理公司的

保户

(此问题尤以续保期财险和寿险为甚),并向被保险人索要代理手续;9.不按规定办,脚踩几

只船

,打保险公司的牌,同时为几家保险公司代理;10.利用对客户的制约关系,强迫客户向其指

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11.挪用保费,造成资金安全无保障;12.曲解条款,夸大回报;13.弄虚作假,违

反职业道德

;14.代理人发展的业务赔付率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是代理人的素质问题,二是管理体制的问题。因此,要

解决这些问题除应加强培训外

,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

并在此基础上关心代理人的成长。

三、解决保险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保险代理网点的迅速发展和对保险代理管理的滞后

,造成我国保险中介组织的先天不足。

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

,加快发展、完善保险代理网点,统一保险人委托代理的做法已刻

不容缓

,笔者认为,当前要从宏观上和微观上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措施之一

,严格检查和严格执行保险代理必须具备和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及被

代理公司颁发的代理证

,对于无证或两证不全的保险代理人,坚决取消其保险代理资格,这样

不仅能够有效地保证保险代理人的素质

,提高保险代理业务的质量,也可以限制一些单位随意

搞保险代理和保险公司随意设立代理点。对此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措施之二

,明确规定各险种代理手续费的给付标准,任何被代理人都不得擅自增加和提高

保险代理手续费给付标准

,不得通过险种间调剂手续费等变通办法拢络保险代理人。

措施之三

,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地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业务素质

和职业道德。为此

,金融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都应督促保险代理人认真执行我国关于代理人

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