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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的差距,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选择动机

 

  企业实质上是

“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契约人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所以要对契约进行

监督。在契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计作为管理部门参与其各个过程,并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故具有信息优势的会计人员便有动机和机会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实现自身效用的最
大化。从企业角度来分析资产减值准备政策选择有两个动机:

 

  

1.外部动机――“壳资源”契约假设。我国的股份制改造属于政府推动型,这些监管政策

也就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有别于他国的监管
政策是以会计数据为执行标准的,如特别处理政策、摘牌政策和配股政策均与会计盈余数据
直接相关。我国《公司法》亦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如果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并且限期内不能扭

亏为盈时,由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由于国家对于上市公司资格(即“壳

资源

”)的审批相当严格,产生了“壳资源”的稀缺性,故上市公司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

在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经营业绩不佳时会竭尽全力采用一些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免出现亏
损或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从

2001 年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要据实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这就使得资产减值准备政策的选择成为上市公司保住

“壳资源”的一柄利器。 

  

2.内部动机――委托代理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管理人员的薪酬是通

过与所有者订立契约来运作的。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的不一致、信
息的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契约的不完善性,加上经济利益主体的自利性,使得管理当局就
可以利用具有选择空间的会计政策来使其在本期及以后期间预期得到的报酬最大化。

 

  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的差异性与同质性

 

  一般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依据有三:即资产定义;谨慎性原则和历史成本
原则。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指过去

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谨慎性原

则,也称稳健性,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在不确定因素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保持
必要的谨慎,不多计资产或收益,不少计负债或费用,把会计核算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
可靠的基础上,不能任意设置各种秘密准备,滥用谨慎性原则;所谓历史成本原则,是指
企业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按其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而不考虑随市场物价变动
的影响。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国家另行规定以外,企业一律不得任意
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性

 

  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处理方法上有三种方式:

 

  

1.减值准备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借:管理费用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货:存货跌价准备 

  这主要使用在存货跌价准备上,将其计入管理费用十分符合配比原则,因为存货属于
流动资产,管理者可以选择合理的进货渠道、进货批量和进货间隔期等方法,使存货跌价损
失保持在最低水平,以提高企业对存货的管理水平。

 

  

2.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损失处理 

  这主要是针对因投资形成的金融资产,如短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

―计提的短期(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投资是一种企业通过资源分配而获得增值的主动行为,投资减值有悖于投资者获得投
资收益的初衷,不管以哪种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减值都看作是一种投资损失,因此,作
为投资损失处理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