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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选择项目的建设地区;第二是在这基础上选择具体的建设地
点和位置。前者由国家有关部门及主管机关确定。选择场址勘察一般采取搜集和分析研究有
关资料与现场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这基础上,对拟选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评
价意见。

 

  选择场址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可归纳为:

 

  

1)搜集场址所在地区的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的工程资料及当地的

建筑经验。

2)在搜集,分析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场地的地层,地质构

造,岩石和土的性质,地下水及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

3)若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

已有资料不能符合要求,而影响场址的确定时,应作进一步工作,即进行工程地质调查或
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4.1.3 确定场址时宜避开的区域或地段 

  

1)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如大滑坡、强烈发育岩溶、

泥石流等场地;

2)地震基本烈度较高,可能存在发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

地陷的场地,或有分布广泛、厚度较大、埋藏浅的饱和粉细砂、粉土、淤泥、淤泥质土、松软的
人工填土等对建筑物抗震不利的地段;

3)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的地段;

4)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的地段。 
  

4.2 初步勘察 

  初步勘察是在场址经批准后进行的。工作前要掌握选址报告书

,要了解到建设项目,类型,

规模

,建筑面积及建筑物和工艺设施的有关特殊要求,包括主要建筑物名称,最大高度,最大荷

,基础的一般与最大埋深及主要设备等情况;要取得 1/1000-1/5000 带有坐标的地形图。图上

标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预计分布范围与初步勘察边界线。

 

  初步勘察的目的是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
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工程提供资料和建议。初步勘察的
主要任务为:初步查明地层,地质构造,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初步勘察的工作内容
和步骤一般是:搜集分析已有资料,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根据需要和场地条件进行
地球物理勘探。在上列工作基础上进行勘探,测试工作。初步勘察分四部分:

 

  

1)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可以指导工程地质勘察方案的制定并作为工程地质评价的基

本资料。主要内容如下:划分地貌单元,研究其形态特征,研究地形,地貌的演变过程;划
分地层调查鉴定岩石和土的性质、成因、类型、时代、分布范围;进行地质构造的调查,调查
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调查研究不良地质现象的形成,分布,以育程度及对场地的影响。调查
研究当地建筑经验。

 

  

2)勘探点的布置与孔深的确定:初步勘察阶段勘探点的布置应按规范根据场地地质条

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因此,勘探工作的布置,在主要考虑地质因素的同时,只能一般顾及各
建筑区段建筑物的配置因素和有关工艺要求。

 

  

3)取样与测试:这里的取样,系指采取供试验的试样,包括原状土样,水样及岩石样。

岩石、土、水的试样的采取均要掌握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当地层稳定,土质较均匀,可放
宽取样间距。岩土试样的采取,不一定照搬前述原则,而可按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并
决定采取数量。水样应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规定进行。测试可以选择原位测试与室内试
验等方式。

 

  

4)水文地质工作:在初步勘察阶段要初步查明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水文地质条件。为

此要调查研究地下水类型、含水层性质、补给和排泄条件、实测水位深度,初步确定地下水位
变化幅度。当地下水有可能浸没或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分析地下水对基础的侵蚀性。
 
  

4.3 详细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