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定涉及到的只是幼儿园里的从业人员,学校里的老师,但是,要知道接触儿童的工作者是
很多的,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等等,涉及到的也不仅仅是其中的主角,保育员、教师、医生
和护士,还有很多配合其工作的经常出现在孩子身边的人。这些人都有接触儿童的便利条件,
也都有可能伤害儿童,所以,专业知识、健康、品行的要求应该适用于所有这些人,但是现
实情况并不是这样。其次,我国对从业人员也没有建立适当的可供查阅的档案。特别是关于
从业人员的品行是否可能伤害儿童没有可靠的证明。在我国目前人口大范围流动的情况下,
很难说一个申请保育员工作的人是否有过伤害儿童的犯罪或其他行为。我们需要逐渐建立起
类似于澳大利亚的罪犯登记簿或英国的从业者名单,从而对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督
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