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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适合从事哪方面的高管工作,它可以作为选拔高管人员的一个重要参考。

    综合来看,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综合测评工作将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对于如
何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可以借鉴证监会、保监会的做法,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功能,采

11 银监会分级监管,授权银行业协会制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展社会化培训和考试,

并适当引进电子化管理

”的管理方式。

 二、完善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

    (一)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系是一种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即

便是对银行业内不同类别的机构和业务,也分别由银监会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现行的《金
融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也是按机构性质划分为七个类别分别制定高管人员任职
标准,但其标准只是在从业经历方面略有差异。银行业内不同类别机构的业务性质、内容等
有较大差异,对高管人员在任职资格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同,因此,应
主要从专业知识方面制定分类标准,比如,商业银行与资产公司高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
识就有很大差异,相应地其任职标准就应有所不同。今后,随着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
在金融业、银行业内部实行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控股公司将逐渐增多,金融业、银行
业高管人员在不同类别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之间的横向流动必然增加,在采用这种任职资
格分类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应主要通过专业知识测评的办法来衡量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在其
它金融机构或银行业机构担任高管的资格。

    (二)完善分级管理办法。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金融机
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是

:

”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金融机构控

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可见银行业高管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具有明显的层次性。我

国目前采用的也是一种分级管理办法

:一方面,对高管人员的任职标准基本上是按总行级、

一级和二级分行级、支行级三个层级来确定,但基本也是从学历、从业经历等方面来体现标
准的差异

;另一方面,在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方面,也是根据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来分级管

理的。笔者认为,银行业不同层级高管人员任职标准的差异,应主要体现在专业知识水平高
低和经营管理能力大小方面,因此,应主要从这两方面体现任职资格的高低层次。此外,根
据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设置情况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层级设置,建议对银行业
高管人员实行总行

(总公司)级、省级、地市级及以下三个层级。

    三、强化对银行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监管体系

    (一)建立高管人员的持续教育体系。银行业的创新与发展越来越快,对高管人员综合素质
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后,

-还应进行不定期的再教育。笔

者建议,可以借鉴会计证年检的做法,将高管人员接受再教育的情况和任职资格定期认证
相结合,规定高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再教育,才能获得持续的任职资
格。

    (二)建立高管人员的积分晋级机制。如前所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分为不同层级,相应地
对高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不同层次的要求。高管人员在取得某一级任职
资格后,通过后续的再教育以及相关的工作锻炼,在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方面都会得到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