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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分区,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干线形式。一些建筑的结构和功能非常复杂,

而且面积也很大,合理地分区并确定其干线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从笔者这几年的设计经验看,
一个干线系统的规模在平面中其布线半径最好控制在

60 m 以内,最大不应超过 80 m。这主

要出于对回路容量、总线隔离器的设置、电源布线等问题的综合考虑,避免由于回路容量过
于庞大、总线隔离器设置不合理而不能充分保护探测器、电源回路所控制动作执行元件过多
而降低系统可靠性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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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一些场合的具体特点,合理选择探测报警方式。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大家

都比较熟悉,主要强调的是在一些特殊场合应考虑使用线型探测器,而这是大家比较容易
忽视的,比如在无遮挡大空间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在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桥架、
配电装置、变压器等处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这些细节的考虑都能有效地提高报警系
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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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消防水泵、消防风机的控制应采用多线制直接手动控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设计规范》第

5.3.2 条中规定“: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

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这条规定对保证系统设备可靠性是

必要的。

 

  

2.2 充分保证消防供配电系统的独立性消防供电应处于工程最高供电等级。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24.9.2 条规定,“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当建筑物为高

压受电时,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体系

”。规定强

调说明消防系统的供电电源等级应处于本工程最高供电等级,且自成供电体系是为了保证
消防供电的可靠性。消防配电应形成独立系统,《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9.1.3 条规定: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本条规定应理解为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应从配电室
直接引入,中间不允许与其他非消防电源混用。

 

  

2.3 切断有关非消防电源及启动应急照明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 第 6.3.1.8 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定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在火灾情况下,

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线路短路等故障,防止由于电气线路造成火势蔓延扩大以及消防队员扑
救时的触电事故,同时为了保证人员疏散要求及消防队员的救火需要而设定的。设计中应注
意几点,首先应明确的是火灾时需要切除的,仅仅是起火部位的非消防电源,所以切除非
消防用电应按防火分区实施分区控制,以便尽可能地缩小强切电源的范围,减少因强切电
源造成的意外损失。启动应急照明设计是一个难点,要解决好正常使用和火灾事故状态下消
防控制的矛盾。

 

  

3 结束语:针对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问题,结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了探讨;提出

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急照明等设计原则

;分析了防火电缆,漏电保护器等在电气防火设计

中的应用。总之,在高层建筑中

,为了满足各种使用功能的需要,电气设备不仅数量多,而且分

布广

,引起火灾的机率也大。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来,电气火灾起数占总火灾起数的 30%

以上

,且呈现递增趋势。因此,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由于高层建筑的

功能复杂、人员集中、可燃物品多

,使得高建筑电气防火设计不仅专业性强,而且涉及的学科领

域多

,对设计者知识面的要求亦广。本文就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还望广大从业者

共同努力提高我国高层建筑电气防火设计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