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不够;更重要的一条,这条恐怕是全国性的,就是我们的工程监理,在很大程度上
形同虚设,这是一个制度性的缺陷。
”
工程监理存在制度性缺陷
何为监理行业的制度性缺陷?
首先,监理职责大而空。从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的监理单位所承担的责任
和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具体,不但要监督施工方的现场行为,管理和审核施工方的技术
方案,还要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同时,
对
“请”自己来服务的业主方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政府报告。然而实际上,“大而空”
的权力、所承担的职责和本身所处地位的极不对称,注定了监理单位没法行使所赋予
的职责。更有监理行业人士指出,我国监理单位肩负的职责是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
内容的延伸或替代,而监理实际上的合同关系,不可能行使这样的权力,遇到问题时
往往无有效方法解决,其结果只能是事故发生后充当
“替罪羔羊”。
其次,监理定位尴尬而弱势。监理单位大多是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现场施工程序即
过程的监督管理,在房地产行业内,无论是委托自己干活的甲方
——开发商,还是自
己要监管的建筑公司
——施工方,都是“偌大的主”,一个花钱请来的监理公司,如何
监督管理付款的甲方?监理单位很多时候是有责无权。此外,由于市场竞争、监理竞
标制度使得获得标的的监理单位,功能和地位均低三分,如何能做政府主管部门的
“耳目”,去打“小报告”?假如开发商和施工方在某些“默契”的问题上早已达成共识,
监理单位便如同虚设,当工程出现纰漏或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
“监理”不到的情况出
现,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三,监理行业良莠不齐。目前监理市场良莠不齐,挂靠、借用资质证书、项目转
让等
“潜规则”无处不在;加之政府实行的行业准入制度、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捆绑制
度,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监理制度,更使得整个行业和竞争变得有几分畸形,劣币驱
逐良币的事件常有发生。在生存难、发展难的行业,如何聚焦专业,关注本职,真正
行使起监理服务的重任,是监理单位必须面临的难题。
此外,最根本的问题——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是监理行业必须面对和承受巨大代
价的问题根源。
诚信体系缺失下的问责扩大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整个社会包括政府、百姓通常最先迸出的第一念头就是——监
理到哪里去了?为什么监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是否同流合污?必须要重罚监理才
能确保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出现问题,首先是生产商应该负首要和最重要的责任,而非追究监理方,
以获得质量的确保。这与行人闯红灯,人们追问交通协管到哪里去了?婴儿毒奶粉事
件,全国上下拷问质量监督机构的嘘声很是相似。这种舍本逐末的惯性思维,源于社
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因此质量监督很多时候面对的,远非自身职责的履行是否到位,
而是全社会赋予的更多的甚至包含应该由生产商履行的职责和功能。
某些恶劣生产商的作奸犯科,严重损害了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和信任,人们只能
把对产品的质量把关,交给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监管部门甚至是制度规定的提供质量监
理服务的企业来负责,期待在其严密监督管理下,获得保质保量的产品。这种赋予监
管环节更高更深更远的职责要求,源于生产商对产品质量没有如同对待生命般赋予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