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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

,我国的

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

,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

收收入

,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从表 1 可以看出,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
逐年上升

,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

险税

,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

“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

况下

,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 号)的规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

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

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

,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

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

,1997 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 4%,1998 年起两年

提高

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

”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

不是以

“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

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

,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

象。据统计

,我国 2004 年平均缴费率已达 27.8%,有的地方高达 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

国际公认的预警线

(20%),显然已处在费率禁区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

为。用拉弗曲线表示

(见图 1),在费率区间(0.20%)时,缴费额随费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费率超过

限额

20%就进入了费率禁区,费率的上升反而导致缴费额下降。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
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

,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

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
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

,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

“抚恤

与社会救济

”。这种支出结构与国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表 2、表 3)。 

    从表 2 和表 3 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巨大差异。英国财政用于社会
保险、健康和教育的转移性公共支出占到总支出的

58.46%;而我国用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

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仅占总支出的

29.38%。这说明,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履行着较强的调节收

入分配职能。因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发生的资金转移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

,

英国政府的这种公共支出结构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趋于公平

,又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制的财

政平衡。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
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

,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

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

;另一方面,这

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

,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

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

2003 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

况下

,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 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 0.4 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

现象相当明显。同时

,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

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优化设计

——以天津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权益,对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