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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危机

�防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2009 年 6 月 1 日刚刚实施的《食品安

全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依法治理,疏而不漏,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强化行政监管体制,强化监督机制就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

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我国以前长期存在的监管体
系虽有一定的优势,却也难以避免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

“断裂”等弊端。有鉴于此,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还规定了各
部门相互配合的责任和程序。各部门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
配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

 

  

3、加强对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责任和意识引导。对于直接生产食品的企业实行有效引导,

让企业树立强烈社会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诚信合法经营,强化从源头上控制食
品安全并建立公开透明的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应急机制 

  食品安全危机一旦发生,就需要政府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各方力量,快速反应。积极应
对和消除危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要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
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改变现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并行的多标准体系,建
立统一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体系,由一个机构对标准负责,其他监管机构可以接受该机构
的委托协助制定相关的食品标准。并对该机构负责。

 

  

 

  

(四)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的磅礴发展以及中国进入

WTO,食品安全

危机的解决往往不是靠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独自做得到的,因此,必须加强与世界各国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国际合作的机制共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五)加强对问题食品的召回管理与监督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
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
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加强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目前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媒体被公众寄予厚望,肩负社会舆论监督的重
任。食品危机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危机面前。媒体更应该履行其作为

“第三权力”的强有力的

责任,发挥有效的作用。

 

  

 

  

(七)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对于消费者,应重点加强科学、安全饮食的教育,提高他们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