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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企业对于国家、企业员工乃至社会承担着责任与义务。

1999 年 1 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

经济论坛上,安南提出了

“全球协议”,并于 2000 年 7 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该协议号

召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九项基本原则,其中在企业相关环境保护社会责
任方面,该协议提出: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企业承包要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
责任;鼓励无害环境科技的发展与推广。

当前,我国企业也与世界各国企业一样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目标的转变,即从过度的利

己主义向适当的利他主义转变。对于构建企业环保法律机制,西方社会已经形成普遍共识。
这从西方国家环境立法的三个明显特征可得到体现:从环境立法严峻程度上看,西方环境
立法总是适度保持对其他国家环境立法的同步或者超前,其动机与其说出自保护环境,毋
宁说旨在保持相对于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优势;从法规的制定及其有效实施方面看,西方
国家在环境立法过程中,企业及相关产业自始至终全程主动介入;从法律形成机制来看,
许多新的环境标准的提出,并非出自国家的强制实施,而是通过企业自律组织、企业主动认
证环境标准得以实现。以上表明,在西方社会,多数企业已明确认识到环保与营利并非对立,
在新的经济模式下,反而是必须予以把握的商机。与之相比,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有
待进一步增强。

用可持续发展思维构建企业环保责任理念

在提倡企业应当担负起必要社会责任的学者观点中,占主流的观点更多地在强调企业

对环保的追求定位是一种义务,称之为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而企业对于义务的承担多数

是非自愿、非能动的,从而给企业一种强制遵守的心理暗示,容易使企业经营者对其产生某
种逆反甚至本能的抵抗。对此,可突破现有的

“企业绿色社会责任”理论,而代之以可持续发

展战略来推行企业环保理念。这实际上是试图通过企业自身环保优势的提升为企业选择商机
无限的未来。依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建构企业环保机制,对企业来说既是必要的约束,也提供
了牟利的商机。究其原因,在于将企业环境立法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企业经营已经
确立了新的商业游戏规则。因此,有远见的企业应主动出击,以便在新的商业游戏规则下占
得先机。城市相关企业由于与城市消费存在密切关系,基于自身产品成本、营销形象等因素
的考虑,它们对于企业环保有出于本能的关注和作为,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出于企业自身的
能动的环保资源优势。按照以往的观点,人们通常会认为:污染防治与实现清洁生产会增加
企业成本,直接导致产品价格的提高和产业竞争力的下降。企业从事任何环境保护活动,必
然以其经济上的损失、利益损害为代价。解决环境问题对于企业是一种纯粹的负担。这种认为
环保生产将削弱企业竞争力的观点,势必推演出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

“对峙”局面:一方主张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标准,但另一方则致力于反方向的变化。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转变,上述观点日益显示出其局限性。为减轻来自竞争者、

消费者、政策制定者等在内的各种压力,企业出于自身发展利益考虑,在许多情况下正在努
力探索各种富于创新的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比如迫于高于其他地区成本的压力,如油价、
电价上升等,会促使企业采用更有效率的机器或设备以减少燃油或电力的使用;基于原料
短缺或降低成本压力而使用回收材料,一方面节约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因废品
扩散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为适应城市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用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吸引客户
让客户可以以较低的耗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或同样的耗能达到较佳之效果,或同样的结果
和耗能但较少环境污染或负担。同时,源自自身的道德良心,企业也会主动采取某些措施,
通过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以适应城市化进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更加严格的标准,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