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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乳品行业标准就曾被批评为是

“世界最差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指

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

供国家标准编号。

”由此看出,政府已经开始食品安全的强制标准体系的改革,但是要整合

原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标准体系,难度较大。此
外还有许多标准不配套、技术含量低,这不仅表现在个体之间,更表现产品从生产、加工到
流通的各个环节;此外国家和地方标准之间还存在许多盲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应该按照国
际标准及时快速的更新食品安全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的范畴,尽快全面与国际标准完美对
接,改变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繁多杂乱的现象。

 

  

2.4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逆向选择,引发道德风险,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
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2.4.1 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

 消费者不能及时准确的分辨合格商品与不合格商品,无法对生

产厂商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评价、约束与激励。产品市场上需求决定供给,

 当消

费者无法区分安全食品时,

 无法正确引导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从而使得合法的生产者的利

益得不到保障。

 

  

2.4.2 监管者与消费者的信息部对策 

  各级职能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不能有效的被消费者获取,此外,有些部门的
公信力不够,所发布的信息不能被消费者信任。鉴于这种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加强
与消费者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公开透明,也可以让消费者参与到食品的安全管理中。消费
者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提出食品标准法
规的制定意见,从而使法规与标准更具实用价值。

 

  

2.4.3 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 

  第一,监管部门内部。监管部门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上下级职能部门之间,

 

由于上级一般通过各类指标对下级部门进行考核。鉴于此,有些下级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可能
会向上级提供不正常信息。

 

  第二,监管部门之间。各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时不能有效沟通,各部门的信息不能
被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

 造成了消极影响。 

  

2.5 索赔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的索赔制度问题较多,首先惩罚力度不够,只有行政处罚,而
且非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损失。再者,我国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赔偿诉讼仍然实行谁主张谁举
证的原则。索赔制度的完善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2.5.1 加大惩罚力度。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应法规的生产者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 ,

追究其刑事责任。

 

  

2.5.2 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食品安全的专业性,在相关诉讼案件中消费者举证往往比较困难。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义务的责任。

 

  

2.5.3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受害者的赔偿金额迟迟得不到
落实,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国家可以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然后由政府部门依法向责任厂
商追偿,并进行处罚。国家先行赔偿的资金主要来自食品行业企业出资和社会捐款。

 

  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安全,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严重侵
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伤害了给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也大大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