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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

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 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

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

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

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

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

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

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