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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所以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还非常普遍,主要的表现形式有:

1

�挪用信贷资金进

行股票投资和房地产等高风险投资。

2

�风险基金计提不足。由于银行不能按规定的比率计提

风险基金,坏帐无法确认核销,不良资产就长期挂帐,不予处理,积累金融风险。

3

�高息

揽存、高息放贷,使贷款流向高风险行业,增加了银行的债权风险。

4

�金融机构虚假的会计

资料,掩盖贷款的规模,为少纳存款准备金,逃避中央银行的监管。

5

�进行帐外经营,逃

避税金。

 

  

 

  二、防范金融风险的审计对策

 

  

 

  (一)健全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审计。

 

  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因为

“内部控制不仅指内部牵

制和内部审计,而且还指对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全部管理,以便做好经营活动,维护资产完
善,确保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ACCA 第 1 号审计意见书)。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

业务量大大增加,加上金融业务越来越复杂,难以实行详细审计,所以,内部控制制度审
计就很有必要。加强和重视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既能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又
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助及时发现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以便改进并
完善内部制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如使各级管理操作人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按所赋予的权限
开展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为保证各工作环节的完整与安全,金融机构中实
行一些相分离的制度等等。

 

  

 

  (二)加强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根据《审计法》规定: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

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可以达

到以下的目的:

1

�检查和提高金融机构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使其会计信息能真实地反映

出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存款规模,确定存款准备金的交纳情况,还有对各项比率执行
情况进行分析,以满足央行对其的监督。如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

8%,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 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之比

不得低于

25%等等。2.可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约束其违规行为,减少风险。今后金融

开放的步子越来越大,金融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不
惜违规从事一些活动。因此审计机关也应重视这方面的审查。

 

  除了银行业的违规活动之外,近年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遗留的问题也较多。比较突出的
是证券业乱吸纳资金、机构大户联手操纵市场价格,券商与上市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内幕交易、
券商违规透支、对金融市场乱拆借资金、违规从事证券回购业务,并将所得资金用于房地产
衍生工具等高风险事业,这些违规行为不但损害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最终必将
影响并制约证券业的发展;还有保险业之间为抢占市场而进行的无序竞争,这些都应作为
今后金融风险审计的重点,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中给与关注。

 

  

 

  

(三)强化对企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 

  防范金融风险不能只着眼于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及监督,我国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
改革过程中,资金由财政供应转为向银行贷款,有的企业甚至从投资、生产、经营、甚至还贷
都靠国有银行的

“输液”维持,造成了企业的信用观念淡薄,把自身的大部分风险都转嫁给

了银行,使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差,加上企业欠息,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截止到

2001 年

底,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

35%,与此相比较,美国的花旗银行是

1

�91%,香港汇丰银行是 3�5%,日本东京三菱银行是 8�80%,国际的警戒线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