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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层数、层位、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适当加密控制初期采区范围
内煤层的可采边界。

 

  ③初步查明可采煤层的煤质特征,基本确定煤类及其分布,详细了解其他有益矿产的
工业价值。

 

  ④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勘查工作程度,参照《煤、泥炭地质勘查
规范》,并按实际情况调整后确定。

 

  ⑤估算可采煤层的推断的和预测的资源量,其中推断的资源量的比例参照《煤、泥炭地
质勘查规范》确定。

 

  

3.详查阶段 

  详查是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详查的主要任务是为矿区总体发展规划提供地质依据。
对影响矿区开发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做出评价。凡需要划分井田和编制矿区总体
发展规划的地区,应进行详查。凡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面积不大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
编制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地区,均可在普查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勘探,不出现详查阶段。

 

  详查工作程度一般要求:

 

  ①基本查明勘查区构造形态,控制勘查区的边界和勘查区内可能影响井田划分的构造
评价勘查区的构造复杂程度。

 

  ②基本查明可采煤层层位、层数、厚度和可采范围,基本确定可采煤层的连续性,控制
主要可采煤层露头位置,了解对破坏煤层连续性和影响煤层厚度的岩浆侵入、古河流冲刷、
古隆起等,并大致查明其范围,评价可采煤层的稳定程度和可采性。

 

  ③基本查明可采煤层煤质特征和工艺性能,确定可采煤层煤类,评价煤的工业利用方
向,初步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风化带界线,评价可采煤层煤质变化程度。

 

  ④基本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基本查明主要可采煤层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煤层瓦
斯、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对可能影响矿区开发建设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做
出评价,初步评价勘查区环境地质条件。

 

  

4.勘探阶段 

  勘探的任务是为矿井建设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提供地质资料。勘探一般以井田为单位
进行。勘探的重点地段是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和初期采区。勘探成果要满足确定井筒、水平运
输大巷、总回风巷的位置,划分初期采区,确定开采工艺的需要;要保证井田境界和矿井设
计能力不因地质情况而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不致因地质资料影响煤的洗选加工和既定的工
业用途。

 

  (

1)对于拟建中型和中型以上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的井田,勘探工作程度的一般要

求是:

 

  ①控制井田边界构造,其中与矿井的先期开采地段有关的边界构造线的平面位置,应
控制在

150m 以内。 

  ②详细查明先期开采地段内落差等于和大于

30m 的断层,详细查明初期采区内落差等

于和大于

20m(地层倾角平缓、构造简单、地震地质条件好的地区为 15~10m)的断层;对

小构造的发育程度、分布范围及对开采的影响做出评述。

 

  ③控制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主要可采煤层的底板等高线,煤层倾角小于

10°时,应控

制初期采区内等高距为

10~20m 的煤层底板等高线。 

  (

2)初期采区:达到矿井生产能力且最先开采(或最先同。时开采)的采区,为初期

采区,亦称首采区。其勘查工作程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详细调查老窑、小煤矿和生产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划出其采空范围,对老窑的采
空区应尽可能地控制,并评述其积水情况,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和小煤矿的涌水量、水质及其
动态变化,分析其充水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