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分为
A 级绿色食品和 AA 级绿色食品。我们通常所说的绿色食品一般是指 A 级绿色食品,其认证工作
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
AA 级绿色食品等同于有机食品,其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和有机食品相同(详见
第五章),由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负责。本章中绿色食品系指
A 级绿色食品。
一、哪些产品可以申请认证绿色食品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
5、29、30、31、32、33 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绿色食品。如第 29 类中的肉、家
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
30 类中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
香料等;第
31 类中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籽、活生物等;第 32 类中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
料等;第
33
“ ”
“ ”
类中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 食 字或 健 字登记的,均可申请认证。经
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产品,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请认证。
按照绿色食品有关标准,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等产品的申请;不受理由转基因原料生
产(饲养)加工的产品,如转基因品种的番茄、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色拉油等,转基因豆粕也不能用做饲料。不受理药
品、香烟等产品的申请。
二、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人。
三、绿色食品执行的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资料使用标准、生产过程标准、产品标准、包装和标签标准、贮藏和运输标
“
”
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标准共同构成一个 从土地到餐桌 的全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目前绿色食品执行标准是由农
业部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
NY/T)。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是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已经颁布和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如下:
1、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39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