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条 考核结果反馈
直接上级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双方就考核结果面谈。直接上级明确指出被考核者的成绩、
优点及需改进的地方,听取被考核者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具体面谈情况如表
9-1 所示。
表 9-1 面谈记录表
面谈参与人员
信息记录者
时间
面谈内容
信息记录
1.上一阶段工作中,取得的成功有
哪些
2.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在哪里
3.对此次考核有什么意见
4.你认为本部门员工谁的工作表现
比较好
5.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说明:
1.本表的目的在于了解员工对绩效考核的反馈信息并最终提高员工的业绩。
2.绩效考核面谈在考核结束后的____天内由上级主管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
9
条 考核结果争议处理
(
1)被考核者对考核结论有异议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具体说明产生异议的项目
及理由。
(
2)考核主管负责对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由考核主管向考核者的上级报告,并
呈述自己的意见,由考核者的上级进行裁决。
第三章 考核等级划分
第
10
条 一般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部门分组,所有部门经理编为一组,各组按照分数排序后分
为优、良、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使各等级的数量尽可能接近正态分布。
第
11
条 凡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员工,其成绩不得列入优等。
1.曾受任何一种惩罚者。
2.迟到、早退共达六次以上者。
3.请事假或病假超过限制日数者。
4.旷工达一日以上者。
第
12
条 凡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员工,其成绩不得列入中等以上。
1.在考核年度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迟到、早退共达十次以上者。
3.请事假超过十日或病假超过七日以上者。
4.旷工达两日以上者。
第四章 附则
第
13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