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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4 住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宜达到二级。

        2.4 声环境

       2.4.1 城市住区的白天噪声允许值宜

≤45dB,夜间噪声允许值宜≤40dB。靠近噪声污染源的住区应

通过设置隔音墙、人工筑坡、植物种植、水景造型、建筑屏障等进行防噪。

        2.4.2 住区环境设计中宜考虑用优美轻快的背景音乐来增强居住生活的情趣。

        2.5 温、湿度环境

        2.5.1 温度环境:环境景观配置对住区温度会产生较大影响。北方地区冬季要从保暖的角度考虑硬

质景观设计;南方地区夏季要从降温的角度考虑软质景观设计。

        2.5.2 湿度环境:通过景观水量调节和植物呼吸作用,使住区的相对湿度保持在 30%-60%。

        2.6 嗅觉环境

        2.6.1 住区内部应引进芬香类植物,排斥散发异味、臭味和引起过敏、感冒的植物。

        2.6.2 必须避免废异物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应在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装置,推广垃圾无毒处理

方式,防止垃圾及卫生设备气味的排放。

        2.7 视觉环境

        2.7.1 以视觉控制环境景观是一个重要而有效的设计方法,如对景、衬景、框景等设置景观视廊都

会产生特殊的视觉效果,由此而提升环境的景观价值。

        2.7.2 要综合研究视觉景观的多种元素组合,达到色彩适人、质感亲切、比例恰当、尺度适宜、韵律

优美的动态观赏和静态观赏效果。

        2.8 人文环境

        2.8.1 应十分重视保护当地的文物古迹,并对保留建筑物妥善修缮,发挥其文化价值和景观价值。

        2.8.2 要重视对古树名树的保护,提倡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植,也不提倡从居住区外大量移入

名贵树种,造成树木存活率降低。

        2.8.3 保持地域原有的人文环境特征,发扬优秀的民间习俗,从中提炼代表性设计元素,创造出

新的景观场景,引导新的居住模式。

        2.9 建筑环境

        2.9.1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空间组合、建筑造型等与整体景观环境的整合,并通过建筑自身形体的

高低组合变化和与住区内、外山水环境的结合,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性的住区整体景观。

        2.9.2 建筑外立面处理

        (1)形体。住区建筑的立面设计提倡简洁的线条和现代风格,并反映出个性特点。

        (2)材质。鼓励建筑设计中选用美观经济的新材料,通过材质变化及对比来丰富外立面。建筑底层

部分外墙处理宜细。外墙材料选择时需注重防水处理。

        (3)色彩。居住建筑宜以淡雅、明快为主。在景观单调处,可通过建筑外墙面的色彩变化或适宜的

壁画来丰富外部环境。

        (4)住宅建筑外立面设计应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

        3 景观设计分类

        3.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

“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

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3.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

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

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4 绿化种植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