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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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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规字第 5 号

附件

9:员工绩效考核表

4.3.2 月度绩效考核的具体程序:每月 8 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的绩效考核表、资产经营质量
监控小结、本月工作量化指标完成报告和下月工作计划报人事行政部,每月

8 日下午由人事

行政部如开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会议,对通用考核内容进行自评阐述和互相评价,明确加分和
扣分理由,得出通用部分的评定分数。每月

10 日上午由总经理召开资产经营质量考核评审会

议,对各部门本月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和对基层单位经营质量监督控制情况进行评定,并得出
各部门当月最后的绩效考核评定分数。经总经理签字后,送财务部制单,在员工当月的薪酬
中予以相关体现。
4.3.3 每季度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分别由总经理对各部门经理和部门经理对部门员工进行
述职。由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派员详细记录《述职记录单》。
4.3.4 每年 12 月 10 日,由人事行政部对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年度内的
考勤、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分数。
4.3.5 奖惩计分:
        嘉奖一次 1 分      警告一次-1 分
        记功一次 3 分      记过一次-3 分
        记大功一次 6 分    记大过一次-6 分

5.绩效考核结果的处理

5.1 由人事行政部按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结果,填写《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年度绩效考核
表》,报总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准后,由人事行政部填写《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送达各部门
负责人处,由各部门负责人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送达员工本人。
5.2 各部门绩效评估结果应与其部门工作成绩呈一致性。如出现较大偏差,审计监察部有权
要求该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解释,并回答有关质询。
5.3 员工如对绩效考核的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绩效考核结果通知单》3 日内,写出书面报
告,到人事行政部进行投诉。
5.4 人事行政部在接受员工投诉内 5 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员工本人。
5.5 部门、员工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奖金、个人绩效奖金挂钩:
5.5.1 绩效考核结果为 90

—100 分,则发放部门绩效奖金或个人绩效奖金的 100%

5.5.2 绩效考核结果为 81

—90 分,则发放部门绩效奖金或个人绩效奖金的 50%

5.5.3 绩效考核结果为 71

—80 分,则不发放绩效奖金。

5.5.4 绩效考核结果为 66

—70 分,则发放比员工岗位工资级别低一级的岗位工资;

5.5.5 线效考核结果为 61

—65 分,则发放比员工岗位工资级别低二级的岗位工资;

5.5.6 绩效考核结果

≤60 分,则只发放基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决定

留用察看或解除合同;
5.5.7 一季如 2 个月绩效考核结果

≤60 分或一年有 3 个月绩效考核结果≤60,

则与该员工解除合同;
5.6 年度绩效考核的平均得分作为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依据之一,年终奖金的具体发
放办法由总经理制订。年度结束后人事行政部根据统计结果重新核定新年度员工岗位工资的
级别,亲年度员工岗位工资的级另核定标准为:
5.6.1 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为 90

—100 分,岗位工资级别晋升二级;

5.6.2 年度绩效考核平均得分为 81

—90 分,岗位工资级别晋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