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
“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考
核目标,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
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
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
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四)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
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
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
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