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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

“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考

核目标,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

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

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

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四)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

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

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考核程序及发放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

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