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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自行把关的观念,主管部门对设计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与评价,有的

仅靠图纸会审来发现一些简单问题,只有等出现了大的技术问题才来追究责任,

而方案的经济性则问及更少。另外,对设计市场管理不够,越级、无证、挂靠设计

时有发生,从而导致设计质量下降,加之由于设计工作的特殊性,不同的项目

 

有各自的特点,所以针对不同项目优化设计的成果缺乏明确的定性考核指标。

  (二)优化设计的意识不强。业主往往把投资的控制重心放在施工环节上,

而对设计环节重视不够。其原因:一是对设计对投资影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只

看到搞施工招标,投标价要低于标底价、施工单位要让利等,殊不知设计方案的

优化会带来更大的节约;二是无法很好地选择设计单位,因为在设计前业主不

知道谁能优化到什么程度。有些项目设计虽通过招投标,但此时方案不细,概算

粗略,很难来综合评定;三是业主由于专业知识上的限制,对设计方案难以从

优化扰的角度提出要求或疑议;四是有些业主经济实力雄厚,项目建设赶时髦,

求新颖,根本不提优化要求;五是有些业主自身对工程应具备的功能要求及应

达到的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大,要求出图时间紧,又压低设计收费,从而也影

 

响了优化设计的开展。

  (三)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由于目前的设计经营往往凭的是关系,缺乏

公平竞争,所以设计单位的重心不在技术水平的提高上,设计只要保证不出大

的质量问题,方案的好坏、造价的高低,关系不大,使优化设计失去压力。由于

现在的设计收费是按面积或按造价的比例计取,几乎跟投资的节约和设计质量

的优劣无关,导致对设计方案不认真进行经济分析,而是追求高标准,或为保

 

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

  (四)运行的机制不够完善。优化设计的运行需有良好的机制作为保证。而

目前的状况,一是缺乏公平的设计市场竞争机制,设计招标未能得到推广和深

化,地方、行业、部门保护严重;二是价格机制扭曲,优化不能优价;三是法律

 

法规机制薄弱。

 

  三、应着手抓好的几个问题

  (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优化设计工作的监控。为保证优化设计工作的进行

开始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强制执行,通过对设计成果进行全面审查后方可实施。

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