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造价组成。幕墙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杂项费、规费、税金组成。一是分部分项工程费,采
用综合单价计取,结算造价包括合同内分部分项工程费、还包括合同外新增加的
分部分项工程费、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费、签证费用、索赔费用等。综合单价是完
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清单所需的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二是
措施项目费,如上海市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
工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
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幕墙包括
外墙脚手架费或吊蓝租赁费及检测费)。三是其他项目费,如暂列金额、暂估价、
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四是幕墙试验费和设计与审图费,如幕墙四性试验检测
费、硅胶剥离试验、相容性试验费、埋件拉扒试验费。五是杂项费,各类材料样件、
试样制作运输安装费、清洗费。六是规费,如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
金、河道维护费(各地费种不一)、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费。七是税金,要根据各省
市建设行管理部门发布的计取标准确定。
(
3)合同类型。通常选择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
同,这两种合同类型各自有优点和适用范围。固定单价合同风险分担比较合理,
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单价承担的风险幅度,超过该幅
度允许调整合同单价。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主要承担不可抗力和合同规定的
其它风险,承包商要承担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当然存在设计重大变更或业主
要求增加新项目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是允许调整合同单价的。
二、幕墙工程在结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合同结算条款不明确
(
1)风险分担范围约定不明确。合同价款内包括的风险范围没有具体约定
风险范围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及设计变更计价及结算的
约定均未明确,增加分项工程结算方式及计价依据不明确,设计变更项目费用
处理程序及方法不明确,给结算带来难度甚至产生经济纠纷。如某项目在合同价
“
”
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约定为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等条款;风险
“
”
范围的计算方法约定为 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没有约定风险承担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