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改制项目评估的惟一做法。这种状况不但给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业带
来自身不可控制的风险,而且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带来了
难度,同时也增加了改制企业的改制成本,延长了改制的时间。
2
、引用土地估价结果,却不承担土地估价结果合理性的责任。
作为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尽管土地资产引用了土地估价师的评估结果,
但应将引用的土地估价结果一体化地看成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的组成部分,
不应肢解成两个结论
(除非评估范围不含土地资产)
。因此,在同一报告书中,
“
”
“
引用 就具有了评估取值方法的性质,或者理解为 引用。实际上是评估师
确定评估结果的取价依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应对包括土地
评估结果在内的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3、实际操作中,评估师忽视土地评估范围对接,使评估结论以及增减幅度
错误。
(1)
土地评估范围不一
土地估价往往以企业申报的土地宗数
(实物、含账外)进行评估,不太关注账
面记录的情况,而资产评估机构引用土地估价结果时也没有与账面记录对接,
这样势必产生评估范围不一的问题及评估结论和增减值错误。
(2)
重评与漏评
对企业外购的商品房,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资产评估师采用市场比较法对
房地合一资产进行评估,在选取的交易实例成交价格中,一般含有土地价格,
而得出的商品房评估值也含有土地的价值。而企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数量
申报给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范围仍然含有该土地,资产评估机构同样全额引用
了含有该土地价值的土地估价机构的评估结果,导致同一资产重复评估。
实践中,也有漏评的情况。某电力集团企业拟将拥有的控股单位股权投人境
外公司,因土地处置方案批复中明确,电厂占有的生产性用地可以保留划拨,
土地估价机构只对生产经营性用地进行了评估,对职工住宅、医院、学校、宾馆占
有的土地没有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同样不加考虑地只将可以保留划拨的生产性
用地估价结果引用,记人土地评估值中,对职工住宅、医院、学校,宾馆占有的
土地没有反映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