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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

   

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核。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

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发。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须经建设单位批

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

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超过一

 

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还应由承包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

 

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 质量第一、安全第一 的原则。

  

2

、施工组织设计要 符合强制性标准 的原则: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

 

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施工组织设计要具有 针对性 原则: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

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

 

特点,如:深基础、大体积混凝土,高强混凝土,预应力张拉,转换层施工等。

  

4

、施工组织设计要具有 可操作性 原则: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

 

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

、技术方案的要具有 先进性 原则: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杜绝

 

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6

、施工组织设计要具有 可行性 原则: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

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

符合有关规定。如: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

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措施、计划、流水段的划分,流水节拍,各项交叉

 

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7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 自主性 原则: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