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上食品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抽检力度;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活动中食品原材料的监督,落实餐饮经营单位对原材料的进货
验收制度,并加大抽检力度。这三个职能部门紧密联起手来,齐抓共管,不给不安全食品提
供载体,将有效提高食品的安全保障工作。
2、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尽快出台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更高了,它包括的内容更为全面,它在原有食品
产品标准、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的基础上,添加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检验方法与规
程,以及特定产品营养成分的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
产和质检机构的检验都是很好的规范和依据。现在的食品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大部分严
重滞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举例来说:小麦粉产品标准为
GBl355-1986,婴幼儿配
方食品和乳粉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标准为
GB/T5413,1-1997。小麦粉根据产地不同和加
工工艺的大幅提高,以及百姓对其提出的营养要求都需要更积极快速的出台,百姓的基础
食品我建议还是禁止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剂。
2008 年三鹿奶粉事件更是凸显了
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滞后,乳粉中蛋白质的测定只是用理化方法测出了样品中的
N
含量,再乘以乳粉的蛋白质换算系数
6.38 就得出了乳粉中的蛋白质含量,这是很不科学的。
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没有及时、陆续的出台对食品安全工作带来
了一些问题,现在的食品生产企业和质检机构只能沿用以前的食品相关标准指导工作。食品
安全标准应该综合专家、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质检机构、消费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进
行评估、制定、审查、公布、实施。
3、食品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切实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
2009 年 12 月 29 日全文刊发了《食品
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而制定的。该
《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承担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已经开始切实重视食品安全,
对其自身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要求也更高、更具体了。企业不仅保持了资质的一致性,认真建
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还建立了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业只有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从源头多种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服务社会大众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