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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公正地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双方发生争执时还应是组织协

 

调。

 

  二、应明确并处理好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

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

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

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

的指令。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

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

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

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

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

 

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组织一个高效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监理班子,一个主要的原则就是实行总监负责制,从而

形成该项目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监理工作决策指挥系统。目前看来,

这种操作方式取得的监理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在实行总监负责制时,要注意几

个问题,一是授权于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随意干涉;其次在制度上保证总监代

表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服从总监的指令;另外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设备、专

 

业人员等资源应尽量予以满足等。

  一个强有力的、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有一个好的总监外,组成人员也

要精干,并且业务水平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只有分工明确,监理人员各尽

其能,才能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也只有充分了解到各个专业监理工

程师的特长与不足之处,在权力上予以适当控制,才能避免监理工作失误,规

 

避监理工作风险。

 

  四、要着力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

  监理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要具备深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和

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应具备现代经济、组织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理论

知识;应具有科学的态度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应具备热爱工程建设事业、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