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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极其落后,生产工艺非常粗糙。许多农民不能科学使用先进设备进行种植、加工,只能

是在现有条件下,生产出他们自认为没有问题的农产品,忽视了质量安全,甚至根本没有

质量安全的概念。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品加工企业未能按照工艺要求操作。二是超量使用食

品添加剂,甚至使用非法添加物而引起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带来

的问题。如转基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等。

 

  

3、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

查。这种

“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而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包

括有工商、质检、卫生、农业、林业等

" 多个部门,各部门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执法力度

不到位,个别机关中长期存在的推诿扯皮作风,使食品监管工作缺乏有效沟通和协作,监

管能力薄弱。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打假不力、假打、暗地里默许甚至公开支持制假售假,这些成

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隐患。

 

  

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尚未出台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现有法规分

散、零乱,且标准过少。如农药残留问题,我国只规定了

62 种农药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量,

而美国规定了

115 种,日本、加拿大分别有 96 种。由于法规不完善,对于农产品农药残留造

成的人体伤害,尚无法追究法律责任。

 

  

5、企业由于利益驱使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 

  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信用缺失是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最直接原因。进入上个世纪

90 年代,

个别人把勤劳和智慧发挥到了不该发挥的地方,惟利是图的人层出不穷,尽干伤天害理的

缺德事。他们何以敢冒险呢?根本原因就在于制假、造假、售假的风险成本太低,往往是遇到

问题交点罚款就可以平安无事。有时我们的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好象是处于猫鼠同眠的

状况,监管部门需要生产企业交罚款以完成任务指标;生产企业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生产

谋取暴利。在这种情况下,食品问题自然屡禁不止

 

  三、食品的监管

 

  

1、建立健全食品监管法。 

  为了有效保证监管部门以及人员能够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

经验,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的食品监管法。

 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看,针对规范生产、流通和

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而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管人员的素质及适岗条件,

跨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规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的程序,包括信息披露和商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