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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协查制度。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一般应当满足如下安全生产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

备支出

;设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作业人员劳动劳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

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顿、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支出;应急救援演练支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

(四)有关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政府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安

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知识、专业能力、应急处理等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201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新考点: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知识点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审查许可证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与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相关的文件、材料。建设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构办理延

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管理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延期

3 年。

(三)政府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

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违法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

生许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依法可

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