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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计算基数若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无约定的,以当地标准折算〔不得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折算〔以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时间-法定 166.7 小时

=实际加班小时数。 

实际加班小时数-36 小时=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含法定节假日,若当月

有法定节日可剔除另折算〕 

总折算工时:法定 166.7+36×1.5+休息时间加班小时数×2=总折算工时〔每月

正常加班超过 36 小时的折算方法。但是若周六日有加班可视其具体情况加减。

主要用于超时加班。〕此方法折算工时后,小时工资不再折算。 

(劳动法第 41 条规定的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指非休息日延

长工作时间,不包含休息日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