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这一法律部门的主
要内容。
(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指的是规范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发主要是《仲裁法》。
知识点二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四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
的性质及级别
;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法律法规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七类: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其主
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利,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是建筑法规的最
高形式,是国家进行建设管理、监督的权利基础。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分为: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
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
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
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
总称。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
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
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