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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等。

(二)行政处分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知识点四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刑法》的内容

《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

137 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监理

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

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罚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

(《刑法修正案(六)》)第 134 条、第 135 条对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

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5 年以上

有期徒刑。

(三)串通投标罪应当承担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

223 条规定,投保人相互串通投保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

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理。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 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

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临近的民房被砸塌

B.某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C.因台风导致工程损害

D.某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2、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