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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人。

六、要约的撤销

(让生效的要约失效)

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

19 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

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

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七、要约的消灭

1、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

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

要约人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方式通常有:通知

;保持沉默。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在受要约人回复时,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怕变

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八、要约邀请

也称为

“要约引诱”,是指行为人作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22.掌握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

(要约――新要约――更新要约――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

除外。

二、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作出承诺的可以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授权代理人。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就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