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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

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

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

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

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052 掌握质权(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拍卖、

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不得擅自转质

2、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

;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

赔偿责任。

1053 掌握留置权(动产)保管、运输等合同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

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

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适用留置的法律规定。

留置担保的当事人包括:留置权人、留置人。其中,留置权人就是债权人,留置人就是

动产被留置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