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4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4.1 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固定资产、流动
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8.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
成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一次计算,分期分批交付分
期分批计算。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按具体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
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